京東回應未落實格萊珉中國捐款原因 對方未辦齊法律資質

2016-09-21 15:39:13 來源:新浪科技作者:佚名 人氣: 次閱讀 115 條評論

9月21日上午消息,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京東集團CEO劉強東先生承諾捐贈格萊珉中國100萬美元,但事后并未落實一事。今天上午,京東首次作出了回應稱,捐款無法...

  9月21日上午消息,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京東集團CEO劉強東先生承諾捐贈格萊珉中國100萬美元,但事后并未落實一事。今天上午,京東首次作出了回應稱,捐款無法落實是因為格萊珉中國執行團隊尚未解決其在中國NGO和小額貸款相關法律資質手續。

  京東稱,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公益事業捐贈中,接受捐贈的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但格萊珉中國的NGO資質一直在申請中,未最終取得和落實。期間,京東與格萊珉中國方面一直保持著溝通。

  對于近日格萊珉中國相關人士單方面對媒體發布信息,導致京東品牌和劉強東先生的個人形象均受到了傷害,京東對此表示遺憾。

  資料顯示,京東于2014年12月與格萊珉達成戰略合作意向,與格萊珉小微金融模式共同探討創造一個適合于中國農村的金融服務樣本。在雙方商討過程中,京東表示在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劉強東先生可以以個人捐款方式支持格萊珉銀行在中國的項目落地。(周雪昳)

  以下為回應全文:

  1、 京東于2014年12月與格萊珉達成戰略合作意向,與格萊珉小微金融模式共同探討創造一個適合于中國農村的金融服務樣本。在雙方商討過程中,京東表示在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劉強東先生可以以個人捐款方式支持格萊珉銀行在中國的項目落地。但由于格萊珉中國執行團隊尚未解決其在中國NGO和小額貸款相關法律資質手續,導致捐款無法落實。期間,京東與格萊珉中國方面一直保持著溝通。

  2、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公益事業捐贈中,接受捐贈的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但格萊珉中國的NGO資質一直在申請中,未最終取得和落實。期間,格萊珉中國團隊曾提出捐贈到至某有限責任公司,但京東認為這種方式存在法律風險,因此沒有同意這個方案;同時,當時雙方協商捐款將落實于農村小額信貸項目,格萊珉中國也沒有解決承接此業務的法律資質。

  3、 京東認為,公益捐贈必須合法合規及落實去處是基本常識,在這些問題都未得到有效解決之前,格萊珉中國相關人士就單方面對媒體發布信息,導致京東品牌和劉強東先生的個人形象均受到了傷害,京東對此表示遺憾;京東非常贊同尤努斯先生的理念,始終希望推動雙方的合作順利落地,我們會依舊保持開放合作的心態與格萊珉中國積極溝通,推動事情的圓滿解決。

  4、劉強東先生一直熱衷公益事業,在他的帶動下,京東集團長期投身公益事業,2015年以來,京東及劉強東先生個人共向社會捐贈4000多萬元,在助學、救災、農村扶貧及救助弱勢群體等領域開展了多項積極的行動, 我們將繼續堅持對于公益事業的投入以回報社會的關愛,感謝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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