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科技公司狀告三星專利侵權 一審勝訴

2016-11-28 08:37:39 來源:互聯網作者:佚名 人氣: 次閱讀 261 條評論

11月25日,福建伊時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伊時代狀告三星專利侵權一審勝訴,被告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被判決停止生產、銷售四款侵權手機,并賠償伊時代1000萬元。歷經近4年訴...

11月25日,福建伊時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伊時代狀告三星專利侵權一審勝訴,被告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被判決停止生產、銷售四款侵權手機,并賠償伊時代1000萬元。

歷經近4年訴訟、專利險遭“無效”的曲折過程,福建民企在與跨國巨頭三星公司的專利維權中艱難取得階段性勝利。大概有的朋友對這個案件還不太了解,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下。

伊時代是一家專業從事計算機信息安全的高科技企業。2008年3月,伊時代申請了“基于觸點的路徑密碼輸入方法”發明專利(ZL200810070756.8),2010年1月,獲得授權。

三星智能手機根據用戶設置的“路徑”代替密碼解鎖,俗稱“手勢解鎖”。此前,韓國三星及其關聯公司,曾因使用蘋果公司專利“滑動解鎖”,被美國法院判決賠償蘋果公司1.196億美元,現在使用“手勢解鎖”又涉嫌侵犯伊時代“路徑密碼解鎖”專利。

2012年12月,伊時代在福州當地購買了三星公司的手機,并向福州中院狀告手機制造商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和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要求停止未經許可的專利侵權行為。

隨后,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天津三星和惠州三星等三家公司,針對伊時代的專利,向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4年6月,該專利被宣告無效。

伊時代不服,依法提起專利行政訴訟。2016年6月,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了專利無效決定。

2016年11月,福州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停止生產、銷售四款侵權手機,賠償伊時代1000萬元。

有關法律專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專利侵權賠償過低一直是專利維權的老大難問題,某種程度上甚至弱化了國家鼓勵創新的政策。最高法院為此在今年4月發布了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相關的賬簿、資料由侵權人掌握,其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主張和證據認定賠償數額。福州中院此次判決完全符合最高法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規定,維護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伊時代還向福州中院起訴了惠州三星公司,索賠金額9950萬元,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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